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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一)

来源:杏彩平台注册    发布时间:2025-02-21 09:45:49

  12月11日,最高法、民政部、全国妇联联合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存续时间比较短的婚姻会导致基于婚姻的很多财产安排出现失衡现象,彩礼问题是这种困境的体现。

  会上,涉及彩礼返还纠纷情况相对来说比较多,对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一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是否支持返还彩礼?

  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2019年2月起即一同生活并按民间习俗举行了婚礼,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一子,现已年满2周岁,且共同生活期间必然因日常消费及生育、抚养孩子产生相关联的费用,若在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数年且已共同养育子女2年后仍要求返还彩礼,对赵某明显不公平,故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习强调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彩礼纠纷案件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习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应返还彩礼的规定,应当限于未一同生活的情形。已经一同生活的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审理彩礼返还纠纷时,不应当忽略一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该一同生活的事实不仅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也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某些特定的程度的影响,尤其是在孕育子女等情况下。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收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双方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三年有余,且已生育一子。本案判决符合当地风俗习惯,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特别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