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相关普遍的问题答疑
造成目前交通事故发生居高不下的问题大多是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法制观念淡薄。动车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逆行、疲劳驾驶、无证驾驶、抢红灯等行为,以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信号灯行驶、交叉路口抢道行驶,违章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而城市机动车飞速增加、城镇化水准不断提升、相关部门基础设施及工作仍在完善、部分市民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有待提升等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通过文明劝导、案例报道、曝光等形式做好道路安全法律宣传,努力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问: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常会听到、看到车祸,怎么样才可以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当如何处置,对此您都有哪些建议呢?
答:首先,在出行途中遇到周边发生交通事故,请不要围观,要集中注意力开车、走路,防止造成交通堵塞等;其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若有伤者应及时拨打“120”紧急救护,同时使用三角警示牌或其它显眼物品,阻隔出一片安全区域,保护伤者及事故现场。再次,若无伤者或涉及财损金额不大的交通事故,可拨打110报警,通过事故快处机制,快速撤除现场并依照引导处理。
答: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事故一方或多方不遵守交通法规,没做到安全文明出行而造成的。什么是安全文明行车?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行车时系安全带、骑行戴头盔、各行其道、按规定让行等,这些就是安全文明出行。
例如:黄灯抢行的行为就是十分的危险的。现在加大了对闯红灯行为的处罚力度,闯一次红灯就要记6分,绝大多数人都不敢闯红灯了。但很多驾驶员却仍习惯于闯黄灯,绿灯将尽在闪烁时拼命加速,黄灯亮起时,尽管他没有越过停止线,但还是疾驰而过。记得有一次黄灯在闪烁,一辆没越过停止线的汽车呼啸而去,将一辆电瓶车撞成了麻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事故。对于闯黄灯,有些老驾驶员总是说,黄灯还亮着监控探头不会拍、不会罚款。殊不知,安全才是最重要的。若发生事故,闯黄灯者付出的可能不只是赔钱问题,而是健康甚至是生命的代价
答:大型车交通肇事让许多市民和家庭蒙受痛苦,减少大型车重大交通事故刻不容缓。本人建议:
1.大型车辆安装碰撞预警、周边环境辨识追踪、转向盲区监控等安全提示辅助设备,提升主动发现危险隐患能力,当然,驾驶人要养成上车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周边环境,行车变道需提前减速确保安全,右转时停车礼让等良好驾驶习惯。
2.非大型车在出行时遇到大型车,要加多个心眼,多避让,特别注意不从大型车盲区、死角走,尽量不在大型车前面急停。发现大型车驾驶人涉嫌酒醉驾,应及时报警举报,助力大型车辆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当然,公安机关也一直致力于右转路口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道路主管部门综合采取设置右转专用道,物理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右转车道,施划右转盲区警示区,加装右转视觉辅助设施等措施,着力整治货车右转盲区隐患,有效预防重大、较大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答:我国法律对被害者遭受人身伤害进行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而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赔付方如果提出医药费存在不合理性,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被害者有自身慢性疾病用药及其它非交通事故引起伤情用药,举证方式一般是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费用合理性鉴定。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通过交纳一定保险金,以减轻或避免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所带来的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国法律对第三人遭受人身伤害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时的用药范围并未进行限制,而仅要求医疗费的支出是必要合理的。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具有福利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在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为了控制医疗保险药品费用的支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限定了药品的使用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在设立的宗旨、保险性质、保险费的计算等方面均不同,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金金额与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金额亦不同,所以保险公司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理赔,非医保范围拒赔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在我国部门私营企业,部分员工的工资比较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管理不规范,纳税机制不够完善,所以员工有完税证明比较少。但这些人发生交通事故被侵害时,提出误工费赔付缺乏完税证明的举证材料。虽然没有纳税证明,但不能否定其收入来源的合法性,纳税证明虽然可以作为受害者误工费计算的参考标准,但不是计算误工费的唯一标准。被害者如果有劳动合同、务工收入证明、原始工资表等相关证据,亦可以证明其受伤前的经济收入情况。
答:交通事故精神损失抚慰金一般最高8万元,最低等级5000元,被害者不构成伤残等级,法院一般不支持,但伤情比较严重的,法院考虑到被害者的综合伤情可以酌情给予。
(九)问:车辆所有人将车辆借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对车主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醉酒人员或车况不良等车主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目前,立法趋势是车主出借车辆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问:车辆实际所有人将车辆挂靠到某单位名下,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车辆挂靠经营、是出租车、货车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指实际车主将自己的车籍落在已领取营业执照的某公司名下,以该公司的名义经营客运或者货运业务的一种现象。实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挂靠费”给挂靠单位,当然也无偿挂靠的情形。那么当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从实际判决来看,车辆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无偿挂靠)。
(十一)问:车辆买卖后未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车辆买卖后已交买受人使用但未过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买卖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除外)。
(十二)问: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动车,货款未付清前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卖方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已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动车,货款未付清前出卖方保留车辆所有权,发生交通事故后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车辆被盗、被劫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车主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前车辆已被盗、被劫,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事故发生后车主因车辆被盗、被劫到公安机关报案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十四)问:车辆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车辆,导致他人擅自驾驶发生意外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要承担事故责任?
答:车辆所有人未妥善管理车辆,导致他人擅自无证或者酒后等驾驶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连带责任。现实中通常表现为车辆所有人未拔下车辆钥匙导致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或车辆所有人随意摆放钥匙导致无证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
(十五)问:因乘车发生事故受伤,受害人如何求偿?免费搭乘发生事故,肇事司机是否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
答: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乘坐方车辆无责,受害人只能起诉对方车辆;如果双方车辆均有责,受害人应当起诉双方车辆,并要求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两车相撞造成一方车上人员受伤,如果受伤人员与己方车辆构成客运合同关系(如乘坐出租人、公交车、长途汽车等),则不管事故如何认定,受害人均可向己方车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但按客运合同关系主张赔偿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事故是由于违章行驶和第三方原因共同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起诉车辆方和第三方。
因车辆单方事故受伤,受害人自身无过错的,由车辆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自身承担对应的责任。
免费搭乘他人车辆发生事故,搭乘人员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要求各责任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所搭乘车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搭乘人可以要求车辆方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但应当适当减轻车辆方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如果搭乘车辆无责任,搭乘人不能以运输合同纠纷起诉搭乘车辆方;如果发生交通意外的,按公平原则处理。
事故真实情况无法查清时交警部门只能出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认定书,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赔偿相应的责任该如何分配?
1、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如果能够查清事实、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不能查清事实、不能确定各自过错的,则按公平原则各半承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推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若能够证明非机动车有过错的,则根据过错情况应当减轻机动车的责任。
答:交通事故在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时只能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各方当事人平均分担民事责任。另外,应当注意意外事故与责任无法认定事故,意外事故是各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责任无法认定仅是事实无法查清,后者各方当事人不一定都是平均分担民事责任,仍要视个案真实的情况而定。
答: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逸事故现场。肇事司机为抢救受害人驾车去医院不属于逃逸,肇事司机自身受伤严重必须立刻去医院也不属于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能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十九)问:在乡间小道、学校和小区内甬道等不属于道路的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答: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1、交警接到报案应当参照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进行现场勘查,但不出具责任认定书,出具事故调查结论。2、协商不成,受害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3、交警不能对肇事者按交通安全法进行违章处罚。4、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十)问: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群众对事故认定结果不服,要如何处理?
答:针对这样的一种情况,群众可以在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事发地辖区交警大队或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提交纸质复核材料申请复核。
复核材料包含: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申请书、事故当事人身份证(若事故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办理;可由亲属携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收到复核相关材料后,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会重新审核该起事故,若责任划分合理即维持原认定,若发现认定不合理或其它问题即撤回重新认定。若对复核后结果仍不满意,可通过信访途径反映问题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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