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任西安锅炉总厂宝鸡用户服务部清算组的公告
本院依据请求人西安锅炉总厂(西安特种汽车厂)的请求,已裁决受理被请求人西安锅炉总厂宝鸡用户服务部 强制清算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则(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处理人的规则》、《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子作业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则,结合案子审理的实在的状况,决议选用揭露方法指定案子清算组。
西安锅炉焚烧设备厂宝鸡经销部成立于1989年6月1日,注册资本3万元,西安锅炉总厂持股100%,经营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经营规模:主营工业锅炉及其隶属设备,兼营五金、电工器材。1991年7月31日,经宝鸡市工商行政处理局同意改变登记为西安锅炉总厂宝鸡用户服务部,注册资本增加为4万元。
1.报名安排限于编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处理人名册的安排,在本院无正在处理的强制清算案子(含破产案子);
3.近3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督处理的安排或职业自律安排的处置或处置;
4.申报安排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处理人的规则》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则的不得或许不宜担任清算组的景象。
有意成为本案清算组的安排,请于2025年2月17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民三庭提交书面《清算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一式五份,《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2.安排清算团队负责人、拟派遣参加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的执业阅历和成绩;
3.安排拟派遣参加本案清算组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阅历和成绩,以及参加清算业务培训的状况介绍;
5.安排拟参加本案清算组的酬劳及扣头计划,以及可否先行垫支清算费用及数额;
8.安排不存在依照法令、司法解释规则应当逃避或依法不该被指定为本案清算组景象的声明;
本院将组成选任清算组评定作业小组,由评定作业小组依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子处理人指定方法》的相关规则,择优指定一个清算组及一个备选清算组。
推荐灶具